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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涪陵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1名公告

2018-12-19 10:5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重庆市涪陵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1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5日—6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和要求,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共拟招聘人数19名,分别为:

  1.涪陵广播电视大学公开招聘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2.涪陵区乡镇事业单位从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招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4日。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其中报考涪陵区乡镇事业单位(附件2)的招聘范围为:涪陵区2015年选聘、在村3年服务期满、现仍在岗且综合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涪陵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时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人力流动科(413室)。

  联系人:刘老师、况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72232700、023-72252353。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

  2.报考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4日);

  3.报考附件2中招聘岗位的考生另需提供所在服务乡镇(街道)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4.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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