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澄迈县乡村振兴指导员招聘公告(60人)
导读:2018年海南澄迈县乡村振兴指导员招聘60人,报名时间:2019 年1月7日9:00至 2019 年1月16 日12:00。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工作常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咨询电话: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 0898—67622239。此公告由华图在线整理发布,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进入乡村人才队伍,优化村级组织干部整体素质结构,助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振兴指导员,现就招聘工作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名额及聘期
澄迈县2018年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乡村振兴指导员60名,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乡村振兴指导员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聘期合同一年一签,由县人社局与乡村振兴指导员签订劳动合同,乡村振兴指导员安排在村里工作。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5.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分别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澄迈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