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澄迈县乡村振兴指导员招聘笔试公告(60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进入乡村人才队伍,优化村级组织干部整体素质结构,助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振兴指导员,现就招聘工作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名额及聘期
澄迈县2018年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乡村振兴指导员60名,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乡村振兴指导员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聘期合同一年一签,由县人社局与乡村振兴指导员签订劳动合同,乡村振兴指导员安排在村里工作。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5.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分别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澄迈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9 年1月7日9:00至 2019 年1月16 日12:00。
3.报考者登录报名网址:报考人员登录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名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澄迈党建”微信公众号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拔工作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