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民丰县招聘教师150名公告
导读:2019年新疆民丰县招聘教师15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8日开始,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进一步强化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解决教师资源短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委、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疆外各省市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3.内地全日制往届普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院校高校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和其他证件的必须带上证件原件);
4.政治思想素质好,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
5.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6.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性别、民族不限,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或者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10.普通话要求:考生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汉语文专业,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11.报考高中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已在民丰县入职的自主招聘、特岗教师;
5.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8.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人员;
9.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不过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