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安宁市公安局招聘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
根据工作需要,安宁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35名、女性15名。主要在安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从事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巡逻防控、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特长及岗位确定三类、二类、一类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购买五险一金,工资待遇三类为3704元,二类为4274元,一类为4843元,含绩效考核。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2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1年2月1日生);女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2月1日至2001年2月1日生)
4.文化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户籍地在云南省;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中共党员(团)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优先招聘,并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 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警工作的;
8.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主校学生、国家法律法律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 安宁市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