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博湖县招聘便民警务站人员公告(37名)(2)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招录1至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招录3(含3人)至10人的职位,按照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招录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四)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及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填写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结束后,根据面试、体能、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博湖县党政信息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调剂
凡无递补人员造成的职位空缺,进行调剂。调剂时族别不限。
(七)公示、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湖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人社局(0996-6621863)、博湖县公安局(0996-6627226)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委(0996-6626555)
附件: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博湖县公安局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