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中医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简章(28人)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南市历城区中医医院报请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卫计专栏”栏目(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体检考察人选中按考察体检环节的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招聘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新进人员向区编办备案。招聘执行控制总量管理的人员薪资待遇按同级别专业技术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七、其他
济南市历城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重大事项均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卫计专栏”栏目(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下发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相关通知,同时保持电话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1)88114104
监督电话:(0531)88115000
附件:
2019年济南市历城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人员控制总量).xls
济南市历城区中医医院工作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