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沧州沧县招聘监察辅助人员24名公告(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通过沧县政府网站(http://www.cangxian.gov.cn/)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沧州市千童大道沧县礼堂正门南侧院内,原沧县畜牧中心。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户口本(包括户主及考生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每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表一份(在沧县政府网公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考生按沧县政府网公布的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照岗位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以1: 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四)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沧县政府网发布的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站查询。
(五)确定综合成绩和排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名额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
(六)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及资格复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材料进行政审,通过审阅人事档案、学历认证材料、重新审核报名资格等方式进行复审。
(八)公示。通过考察及资格复审的考生在沧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上岗。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取人员,将录取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录取人员与沧县纪委监委签订劳动合同,经单位培训后上岗。
六、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事宜均在沧县政府网发布,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招聘领导小组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解释工作
本公告由沧县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9901,3053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