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招聘教师64名公告(2)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青羊区教育局。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确属我区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青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放宽比例,直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报名截止三日内(2019年4月1日前)在青羊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9年4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按笔试和面试程序进行。应聘人员笔试(含加分)占50%,面试占50%,满分100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上午(周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名称、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服务期考核是否合格、年度考核合格情况、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情况)、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9年4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交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西华门街19号5号楼9楼0905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公示,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作本人自愿放弃。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请考生于2019年5月17日前登录青羊教育网站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同意报考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人员, 每个招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递补两次之后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5,确属我区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青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放宽比例,直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办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青羊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最新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人员应聘,要求提交与单位办理的辞职、辞聘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青羊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按照最后总成绩排名,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
一经正式聘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青羊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招聘人员按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关于服务期等相关约定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为准。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相关规定转正定级。
十一、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青羊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青羊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86272201
青羊区教育局业务咨询电话: 86261544
青羊区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86267370
招聘信息公布相关网站:
青羊区教育局网站:
(http://www.cdqingyang.gov.cn/qyqjyj/bm_index.shtml)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dqingyang.gov.cn/qyrsj/bm_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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