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析(2)
十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19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十七、如何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到省、市州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时间统一为4月1日和2日9:00—17:00。
十八、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15日9:00至4月19日24: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十九、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选调生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二十、考试科目如何确定?
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的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助理员、选调生等职位适用《申论》乡镇卷。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招录公告附件6)。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同时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招录公告附件6)。
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不考招警专业科目,自带警犬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十一、如果报了报考人数达不到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怎么办?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4月3日网上确认与缴费结束后,省公务员局将发布调整公务员考录职位计划的公告,对于未达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
对于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应当及时与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于不及时联系申请改报的报考人员,视同其申请退费。
二十二、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不同层级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十三、考试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二十四、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查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二十五、公务员录用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六、哪些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系统监狱、戒毒单位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乡镇人武专干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能申请复测。
二十七、体检能否申请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场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的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十八、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按照好干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二十九、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十、对违纪违规考生如何处理?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