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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上杭县遴选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公告(3)

2019-03-15 17:49  |  福建教育厅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4.考试

  (1)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参加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数的,该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即卷面总成绩60分),方可列为拟遴选对象。

  (3)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列为拟遴选对象。

  (4)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5月13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5.现场审核校验

  (1)网上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审核校验,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现场审核校验为准。县教育局将根据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各遴选职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将在“上杭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予以公布。

  (2)现场审核校验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材料等另行通知。被确定为现场审核校验的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现场审核校验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者,按遴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职位的现场审核校验人选。

  (4)明显不符合条件,以虚假信息网络报考参加考试的,取消其今后五年城区教师遴选资格。

  六、关于遴选名额限制问题

  (一)为确保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各职位在农村各中学(含实践基地)、中心小学(中心校)遴选人数不超过1人。

  (二)如相关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考试入围相关职位的人数超过上述遴选限制名额,将根据本次遴选总成绩(即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限制给该校遴选人数内的遴选人选,该校其余入围的对象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其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本次遴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学校报考人员。

  七、关于遴选人选拟定

  (一)县教育局根据本次遴选总成绩(即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下同)、各校遴选限制名额、现场审核校验结果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的拟遴选对象。相关职位拟遴选对象最后1名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以教龄长为先;若教龄又相同,则取年龄较大者;若年龄又相同,则增加1个遴选名额。

  (二)各职位拟遴选人选在“上杭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各职位遴选人选。

  (三)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全县教学质量监测、学段水平测试(含中考)中,小学任教人员所任教语文、数学、英语班级平均分,品社(品生、道德与法治)、科学班级合格率(合格率相同的以平均分为第二参考指标)的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人员,如已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予以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初中任教人员所任教学科(含兼任学科)班级平均分(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九年级思品、历史学科按中考班级达C率)的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人员,如已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予以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

  八、工作单位安排

  (一)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遴选对象根据城区学校师资需求,本着科学、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各相关学校。

  (二)办理调配手续。遴选人选由县教育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确定工作单位后,在2019年8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调配手续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应职位按本次遴选成绩的排序及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九、相关待遇

  通过公开遴选被录用人员为所安排学校的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按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关于“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的规定执行(城区幼儿园教师职位除外),同时相应增减对应学校的职数。职称评聘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一)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拟确定为遴选对象的,需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调离为止,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三)遴选对象须服从县教育局新学年的工作调配。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遴选或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遴选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遴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四)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六)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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