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四川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1人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 2019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报考教育类的按报考的岗位,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的学校。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程序咨询电话:
遂宁经济技术党群工作部
咨询电话:0825—2255128
招聘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咨询电话:0825— 268791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2227468
附件:1.2019年上半年遂宁经开区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19年上半年遂宁经开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