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赴省外医学院校招聘人才公告(65人)(3)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报名毕业生现场审核资格,网络报名毕业生以报名时提交材料为资格审核依据,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择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初选及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急需本科毕业生初选办法。
(1)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试交流、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试交流、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3)紧缺专业本科生采取专业技能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测评、择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4)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毕业生,医院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聘用,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进入考核测评环节,统一在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考核测评。
考核聘用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评占60%。招聘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测评。
(1)考核测评前对进入测评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考核测评的资格。
(2)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考核测评最终成绩。
(3)考核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4)考核测评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考核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5)考核测评由我院组织实施,并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及驻委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招聘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参加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