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赴省外医学院校招聘人才公告(65人)
2000年8月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01年3月筹建,2002年11月正式开诊。建院以来,医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建设成为我省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以诊治感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为主,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现开放床位800张,全院职工892人,正高职称27人,副高职称54人,中级职称98人。累计培养学科带头人12名,名医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青海省优秀专业人才1人,引进和培养博士、研究生19人,国家级专科分会副主委1人,特聘名誉教授1人。医院加入全国肝病专科联盟和地坛感染联盟等多种学科联盟。先后建成肝病、结核病、性病艾滋病、急诊科四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成肝病、结核病、艾滋病三个省级诊疗中心,国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青海省传染病质控中心,中国乙肝随访与临床科研平台分中心。
因医院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7人、紧缺专业本科生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胜任本岗位专业的临床、科研和教学一线工作;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教学能力,能够带领团队或独立申报,获得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后出生),高校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1983年3月1日后出生);高校2019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七)本科生年龄28周岁(1990年3月1日后出生);2019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三、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考核聘用合格后纳入医院编制管理;
2.博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3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提供生活补助10万元;
3.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者,医院在配套经费基础上给予经费奖励3万元;
4.提供住房一套(居住权);
5.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适当提高;
6.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资、绩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7.推荐申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直接引进拔尖人才项目,入选后可享受相关规定待遇;
8.按照中级职称享受工资待遇;在青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硕士研究生。
1.考核聘用合格后纳入医院编制管理;
2.硕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3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提供生活补助5万元;
3.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者,医院在配套经费基础上给予经费奖励3万元;
4.提供住宿;
5.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待遇可适当提高;
6.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资、绩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紧缺专业本科生。
1.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面向全国参加编制外招聘考试,待考试通过后正式聘用;其中如胸外、妇产、急诊、重症医学、泌尿、病理、医学影像等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博硕研究生进行考核聘用,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提供住宿;
3.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资、绩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