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兵团党委办公厅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0名)
(四)调动
2019年5月中旬,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保障政策
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驻办公厅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党委办公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1-2890678,2890061,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19: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