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百人计划”人才招聘公告(第二批96人)
四、待遇
(一)薪酬待遇采取年薪制(年薪详见附件1),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本次招聘的人才有住宿需求且在保亭无房居住的,优先安排在公租房居住。
(三)本次招聘的人才可按要求享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待遇。
五、聘用期限及考核
本次聘用人员为非在职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每年将对其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向县政府申请继续聘用。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与招聘人选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建网发布,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保亭县党建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招聘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附件:
1.2019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百人计划”人才招聘(第二批)目录.xls
2.2019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招聘单位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