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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硕士教师公告(8人)

2019-05-06 09:54  |  天津师范大学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教师岗位工作人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内,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229人,教职工2324人。

  学校现有23个学院,70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学校现有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硕士教师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 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现役军人;

  8.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  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考试与考核工作由我校委托权威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学校将取消或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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