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硕士教师公告(8人)
(三)考试与考核
采用专业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面试和专业试讲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整体素质和授课技能。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专业笔试考试大纲、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2.面试和专业试讲
(1)面试
专业笔试结束后,按专业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和专业试讲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和专业试讲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和专业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专业试讲。
(2)专业试讲
面试及格者须进行专业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与授课技能。专业试讲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试讲保留一位小数,专业试讲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试讲具体时间、地点、科目、大纲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3.成绩核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专业试讲成绩×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专业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和专业试讲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为期两周的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由各招聘学院(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如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半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 不接收本校职工直系亲属来校工作;
2. 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刘老师 郭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