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公告(28人)
4、关于考试考核
试讲单科成绩70分为合格,其他单科成绩60分为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考核。
未达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招聘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5、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2)实习实训管理员岗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
(3)专职辅导员岗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所聘岗位等级以《一览表》为准。校内绩效工资岗位按我校聘期管理办法竞聘上岗。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等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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