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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03人)

2019-05-10 15:46  |  乌鲁木齐人社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办法(试行)》(乌党组字〔2012〕61号)和《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非在编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乌党办发〔2019〕6号)等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非在编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

  一、招聘岗位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493个,招聘教师750名;非在编教师岗位340个,招聘教师703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历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9年5月9日):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报考在编教师岗位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1年5月9日至1983年5月9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报考非在编教师岗位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9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要求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应当具有良好的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②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1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2)报考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

  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2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3)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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