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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9名)

2019-05-10 17:58  |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对参加笔试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出现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此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宁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

  海 宁 市 公 安 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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