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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13名)

2019-05-21 17:35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3名,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笔试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笔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更多最新法院检察院招聘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官网(v.huatu.com)。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检察官助理7名(其中,业务部门相关职位6名,政工办相关职位1名),书记员6名。

  (二)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报考业务部门检察官助理职位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业务部门相关职位要求法律类相关专业,政工办相关职位要求新闻类、新闻传播学、广告设计类、传媒类等专业,有新媒体工作经验优先);报考书记员职位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1日至2001年5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具有公、检、法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属于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不能提供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于考试通过后再补充)、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

  报名时采取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人数未达到拟聘用人数相应比例的,由本院决定是否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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