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和平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护理人员(60名)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编制外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岗位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 | 所学专业 | 人数 | 学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护理 | 护理学 | 60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3.具备我院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88年5月23日以后)及其他要求。
4.有工作单位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并注明工作年限。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通道将于近日在官网公示,请考生密切关注官网,网络报名通道将于5月28日零点关闭。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5月28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审核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学术交流中心302
3.资格审核当日,须本人携以下报名材料(具体材料须按以下编号排序):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下载并如实填写。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学籍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两张、电子版一份;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4.所有报名人员在提交材料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5.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5-312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