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嵩明县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125人)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七)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号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审查应聘者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3.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拟聘人员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7911945),本招聘公告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嵩明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0871-67911018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县公安局:0871-67911945。
附件1:《嵩明县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嵩明县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嵩明县公安局代章)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