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公安局招聘县纪委县监委审查调查安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6人)
导读:陆良县公安局招聘县纪委县监委审查调查安全警务辅助人员26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地点:中共陆良县纪委陆良县监委二楼组织部办公室(陆良县西片区行政中心,县审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旁,咨询电话:0874-6222269 )。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时事政策及公文写作等。更多最新招警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官网(v.huatu.com)。
为完善公安机关保障纪委监委办案安全长效机制,确保纪委监委办案安全。经研究决定,陆良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专门保障县纪委县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拟招聘26人,其中:男性岗位20人、女性岗位6人。
(二)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专门用于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留置案及审查调查谈话中的安全保障等系列工作。
(三)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招聘对象为目前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5.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务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能熟练运用操作计算机;
8.法律、财会、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考虑。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不适合报考岗位工作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7月11日至7月15日,登陆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subsite_index.asp?Twzbh=8)、陆良县人民政府网(www.ll.yn.gov.cn/)、“陆良警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查询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