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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衡阳县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公告(200人)

2019-06-12 16:28  |  衡阳县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九、预录取

  (一)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县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

  (二)市教育局汇总各县的《2019年湖南省各县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2019年湖南省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填写《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一)-(六)》(附件28-33)、《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附件34),于7月26-27日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培养学校,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1、报送培养学校的材料有:

  ①《2019年湖南省各县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含电子文档)。

  ②《2019年湖南省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

  ③《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一)至(六)》(分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④《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分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⑤市教育局关于应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的考生情况的说明(按照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的要求,分培养学校提交)。

  ⑥预录取考生户口薄(复印件1份)。

  ⑦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⑧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⑨预录取考生《协议书》(无挂靠培养的一式4份,有挂靠培养的一式5份)。

  以上第⑥-⑨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县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分类打捆提交。

  (2)报送省教育厅的材料有:

  ①《2019年湖南省各县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含电子文档)。

  ②《2019年湖南省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

  ③《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一)-(六)》(含电子文档)。

  十、录取

  (一)高中起点本科高中教师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7),并将《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二)初中起点各类型教师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州、县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附件35)。8月15日前,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考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十一、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十二、有关政策说明

  1、报考高中起点本科高中教师“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其他类院校(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和基层农技特岗人员招生院校(专业)。

  2、报考高中起点本科高中教师“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先录取线上直接志愿考生,再降分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报考初中起点各类型教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19年,在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5%(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35%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3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3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7、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9、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乡镇任教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乡镇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10、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1、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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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衡阳县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市)级项目招生计划汇总表

  衡阳县教育局

  201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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