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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4名)

2019-06-18 08:44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位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

    学校占地839亩,校舍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48亿元。现普通高职高专学生11931人、成人本专科学生1142人,在职职工1003人,教授44人,副教授147人,博硕士286人,双师型教师达85%,有76名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与管理、思政教学、基础医学、公共基础等9个教学院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6.在校或原单位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行为;

    7.应聘人员年龄应达到以下要求: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辅导员岗位除外);取得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8.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校及附属单位在编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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