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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招聘10名书记员、法警公告

2019-06-25 16:48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鸡冠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男性聘用制书记员,3名女性聘用制书记员,4名男性聘用制法警。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卷宗材料整理、装订、归档,案件相关信息录入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部分书记员承担行政部门综合类文员等辅助性工作。

  聘用制法警是协助司法警察履行法院机关和法庭安全保卫、开庭安全警卫、送达文书、协助执行和财产保全等工作职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警男性身高1.75米以上,书记员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4.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

  5.法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警察、体育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或者相关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范围

  聘用范围:面向鸡西地区。

  五、有关待遇

  1.所录用人员为合同制聘用岗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文职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人事(书记员、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已聘用人员在书记员、文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用权利。

  2.由鸡冠区法院政工部门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不低于2000元(试用期1900元),缴纳五险。随着本地区社会最低工资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相应调整,原则上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政工科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实地报名、资格审查、微机打字、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鸡冠区法院内、外网以及法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招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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