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招聘公告(67人)
四、开考比例及笔试人员确定
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数必须达到1:3(含3)的比例才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1:3(含3)的岗位将在网上进行调剂改报。如调剂后仍达不到1:3(含3)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应聘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初审没有通过的,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可根据自身条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8月12日8:00—11:00改报,8月12日16:00改报审核终止,8月12日17:30终止改报资格确认。8月13日前教育厅网站及报名网站公布笔试人员名单;8月15日至8月17日考生在教育厅网站及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参加笔试。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招聘
采取考试招聘方式的岗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等),各为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涉及烹饪类、汽修类、航空服务、美容美发和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等紧缺专业、实际操作要求高的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要求
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进行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8月18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主),开考15分钟后,不再允许迟到的考生进场考试。
(2)笔试的形式、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考试分A卷和B卷,其中烹饪类、汽修类、航空服务、美容美发和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等紧缺专业、实际操作要求高的岗位笔试考B卷,其他岗位笔试考A卷。
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及岗位特点,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于2019年8月22日前在我厅网站上公布笔试分数线及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学技能(演示)和课堂教学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每个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19年8月26日至9月1日组织面试,非考核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各招聘单位(学校)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或采取加试。
(5)面试前3天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二)考核招聘
采取考核招聘方式的岗位,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面试、考核、量化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为1:1的情况下,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考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核人选。体检、考察、聘用、将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
面试后,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标准和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学校)组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到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七、考察
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各招聘单位2019年9月2日至8日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八、公示
2019年9月12日前在网站(http://edu.hainan.gov.cn/2019zsdwzp/tylist.shtml)上公示各招聘单位(学校)的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所报考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和入编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后,经聘用单位(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十、聘用期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