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万荣县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23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23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四、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思想积极,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强。
(4)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88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5)根据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部分乡镇岗位面向万荣县及万荣县周边县市(含盐湖区、临猗县、河津市、稷山县、闻喜县)户籍人员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以及考录时职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9年7月26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
1.信息发布
2019年7月26日,通过万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5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8房。
3.资格审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
①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②参加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③参加山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④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9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服务地为山西省且现仍在职的人员。
⑤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9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⑥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3)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表、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2019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尚未领取毕业证的,先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和专业证明。毕业证原件必须在聘用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③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4)本人到报名处亲自报名,填写《万荣县2019年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接受报名的工作人员对交验证件和本人进行审查核对,学历进行网上查询,确定其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报名,现场照相,缴报考费1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考生,需要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另外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当地乡镇党委(社区工委)审核盖章。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直接参加报名。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19年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还需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完成后,合格人员及招聘岗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服务基层项目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数并入本单位管理1岗位),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