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阳方城县人民法院招录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15名)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五) 笔试
笔试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司法警察专业知识、思想政治理论及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30%。不指定专用复习参考用书。(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拟聘用人员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从女性和男性报考者中确定前45名(不足名额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
(六)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测试项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50%。体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按拟聘用人员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0名(不足30名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人数。
(七)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判断,应变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20%。面试题3-5道(从备选题库中随机收取),每名考生答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录用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5名。体检由劳务派遣公司具体组织。除“报考条件”中已明确的标准外,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九)考核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政审考核对象,逐个进行政审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考核对象。考核与政审由方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
(十)审批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与政审合格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聘用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15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定为1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和考核情况,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对聘用期内违法违纪或有其他不适合做司法警察辅助工作情节的,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招聘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
七、相关待遇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管理。聘用合同的格式、内容及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辞退、解聘等,依照劳务派遣公司的规定执行。
(一)每月实发工资1600元。
(二)聘用期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金)。
(三)聘用期内,执行方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相关职责,行使有关职权。
(四)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一切待遇。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实行公正、公平、公开、诚信原则,报考者对自己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方城县昱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方城县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377-67281009 0377—65075961
监督电话:18898152800 13633999700
方城县昱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