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99人公告
九、体检及考察
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复查仅能1次,须在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一、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上报海南省教育厅。获批后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913136(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4.诚信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