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韶关市始兴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公告(19名)
(三)考核
引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韶关市基层医疗卫生引进人才评价维度表》(见附件2),采取人才基本情况评价、面试及试工的形式进行。县人社局全面指导,县卫健局组织实施。
1.人才基本情况评价
根据《韶关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人才评价维度表(始兴县)》(见附件2),从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对人才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60分。
人才评价分数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gdsx.gov.cn)发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求职动机以及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3.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占60%)+面试分数(占4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学历仍然相同的,按职称高低确定名次;如职称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最终成绩及进入体检或试工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gdsx.gov.cn)发布。
4.试工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预防医学岗位设置试工考核。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试工人选(今年已从高校引进试工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直接确定为试工人选),主要考察应试者求职动机以及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能力,试工考核合格后进入体检。试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遇试工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放弃试工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试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试工情况及进入体检名单于试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gdsx.gov.cn)发布。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
试工岗位根据试工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其他专业岗位按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在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gdsx.gov.cn)公告。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始兴县卫生健康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放弃考察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岗位分配与聘用
1.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gds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已分配岗位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需在始兴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
六、人员管理
引才对象需签订在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的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的不能办理列编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违约记录放入个人档案,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本公告由韶关市始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3313041。
附件:
2.韶关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人才评价维度表 (始兴县)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