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郴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52人)
4. 改报岗位。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9月25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9月27日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7:30前往原郴州市医学考试培训中心办公室202室(人民东路24号)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9月29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 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考试。
(3)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及政策解释。
6.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9年10月17日— 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原郴州市医学考试培训中心办公楼202室(人民东路24号)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 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两科(一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医学基础知识》、《中医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或《中药学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8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 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笔试成绩公布。2019年10月下旬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 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 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 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上另行公告。
5. 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要求。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总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 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一并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 体检对象。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