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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郴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52人)

2019-09-11 11:41  |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 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3. 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增加相应体检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 体检结果。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应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由聘用单位负责审核、认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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