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公告(9人)
1.省法院、省检察院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招考职位的报名开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数。
准考证在9月30日前通过邮寄发给各位考生。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对选拔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2日9:00-11:3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查询,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专业评审(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六)专业评审
1.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带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原件。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专业评审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拔。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专业评审(面试)。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对参试人员进行专业评审(面试),并按照招录职位等额确定人员。专业评审(面试)满分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专业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和专业评审结果,按照职位与报考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和相关招录单位负责,向所选拔人选工作单位、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专业素质和品行操守情况。
体检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组织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决定录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拟录用人选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该职位参选人员综合评价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九)咨询电话
省 法 院:029-85558108
省检察院:029-87389816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附: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