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十堰竹溪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36人)
为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文件规定,经竹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6名。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
在36名警务辅助人员名额中,设置文职人员11名,勤务辅警25名,具体见《职位设置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限竹溪县户籍(生源地),男性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4年9月1日以后至200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为18-30周岁,即1989年9月1日以后至200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净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57米及以上。
5、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其中,文职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退役士兵;
2、有公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禁入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19年09月17日起至09月20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竹溪县公安局。
2、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如实填写《竹溪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撰写《个人自传》,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个人思想演变过程、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字数不少于800字,要求本人手写并签名。考试考务费1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4、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竹溪县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