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赣州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17人)
四、体检与政审
(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政审。政审结束后,形成拟聘人员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三)递补: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公开招聘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69012。
附件:
1.赣州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