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永州江永县招聘事业单位招聘171人公告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实际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总成绩10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但递补总共不超过两次。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应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试用期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服务期必须为5年以上。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复杂,招考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人才政策。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及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招聘录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永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专技股 0746—5751256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46-57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