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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118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9-10-18 22:01  |  花溪区人民政府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花溪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花溪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及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招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其中管理人员38名,专业技术人员37名,医务人员43名。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医务人员岗位。详见附件1:《贵阳市花溪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0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

  ⑴具有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⑵报考专业技术、医务人员岗位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9年10月28日服务期满一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截止2019年10月28日服务期满一届人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不得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8.定向招聘花溪区第三轮(2017-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

  9.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岗位一览表内“岗位职能简介”栏)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10月28日。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之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6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报考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截止2019年10月28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9年10月28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10月28日9∶00至2019年10月30日16∶00期间登录“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专题专栏中的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130×160像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花溪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上公布各岗位报考人数,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等情况。

  报考人员应按照本简章及所报考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所报考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或被委托人员)错选(填)、漏选(填)导致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区公招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在提交后48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9∶00至11月1日16∶00。

  2.截止2019年10月30日16∶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9年10月31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审核人员在11月1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0月28日9∶00至11月2日17∶00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报名确认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缴纳100.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报名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低保人员和2019届贫困毕业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家庭所在地乡(镇)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9届贫困毕业生需提供考生所在院(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019年11月5日10∶00至15∶00到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科(花溪区行政新区人力资源市场3楼310办公室)办理减免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具体情况见《岗位一览表》),按实际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合格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见后。

  《岗位一览表》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公招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9∶00至15∶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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