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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118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9-10-18 22:01  |  花溪区人民政府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3.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4.自2015年开始,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区公招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提请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且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作为最终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公招办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公招办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上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一、考核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由区公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报到及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公招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面试等内容)都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上进行公布,其他网站未经允许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请考生务必以官方网站上相关信息及相关表格为准。

  (五)按照省级有关文件,通过定向招聘(2017-2019年)“三支一扶”岗位的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花溪区服务满5年。根据《花溪区人事调配规定》,通过公开招考(聘)或区外调入的须在本区服务3年(含3年)以上,如区委、区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例:花党发〔2011〕7号文件规定“计生干部必须在辖区内工作5年以上才能调离计生岗位”。同时,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人员需在本系统服务满5年才能进行系统外调配。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花溪区公招办。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公招办按程序研究确定。

  报考咨询电话:0851-88231707

  报考监督电话:0851-8315523

  附件1:岗位一览表 .xls

  附件2:专业目录.rar 

  附件3:花溪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届贫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xls

  附件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x

  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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