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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省泸州纳溪区招聘10名事业单位人员到村任职公告

2019-10-21 09:38  |  纳溪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纳溪区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任职的公告

  为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加强纳溪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纳溪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须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不少于3年,任职期间按照《泸州市纳溪区到村任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岗位编码2019223033限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工)、优秀企业管理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岗位编码2019223034限复员退伍军人报考;岗位编码2019223035限涉农专业大学生报考。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工)、优秀企业管理人员、涉农专业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别是指:

  1.优秀村干部条件:是指截至报名第一日,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的现职人员。

  2.优秀工人(农民工)条件:截至报名第一日,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人员。

  3.优秀企业管理人员条件:截至报名第一日,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从事管理岗位5年以上的人,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人员。

  4.涉农专业大学生条件:专业为“农学”大类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5.复员退伍军人条件:具有退役证书的复员退伍军人。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条件: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的人员(不限服务年限)。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3年11月4日——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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