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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开州区公开招聘5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11-05 18:08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对按规定可申请复检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考察组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着重核实档案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组提供的考察资料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本《简章》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现场抽签确定考生选择聘用单位的先后顺序。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除《岗位一览表》规定在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证外,卫生类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对应专业的执(职)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申请向区内其他单位及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招聘各环节形成的招聘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3-52232006(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23-85920123(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3-52218661,52218617(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咨询电话)

  023-85920105(开州区卫健委,报考区人民医院咨询电话)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岗位一览表

  2.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专业目录

  5.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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