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琼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229人公告
(三)资格审查
1.应聘市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法院进行推荐和初审,市选聘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2.应聘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提出初审意见,送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对应聘人员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是否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核,最后报市选聘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3.应聘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村(居)调解委员会进行人员推荐,各镇政府、各司法所对被推荐人员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包括是否违反计划生育),送属地派出所对推荐人员是否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11月20前报市司法局复核,最后报市选聘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如对资格审查有异议,可向市选聘领导小组投诉及反馈。
(四)面试。
市选聘领导小组对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面试,应聘其他岗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参与面试。
(五)体检。
市司法局对拟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由市选聘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者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情况,讨论确定人选,拟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单将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法治琼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市法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
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市司法局签订《琼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协议书》。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为1年,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和工作补贴等同于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工作补贴标准。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资福利和工作补贴标准由琼海市司法局发放,工资福利和工作补贴列入市财政年度项目预算安排。
(三)市法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镇、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司法所管理;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综治办管理。
(四)市法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镇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期内,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规定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关系随之解除,如需续聘的,需重新签订合同。
(五)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履行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属地司法所(综治办)管理。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协议书。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应聘者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各环节考核,若出现迟到、缺席或无法联系等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本次公开选聘由琼海市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特此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咨询电话:0898-62833115,监督咨询电话:0898-62822298。
附件:
4.琼海市调委会、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xls
琼海市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
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