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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招聘58人公告

2019-11-23 14:53  |  哈尔滨金融学院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_2019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聘58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22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金融学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本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学院简介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主页(http://www.hrbf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合同聘用制人员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一)教师、辅导员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部分学科专业按照招聘计划中所列要求执行。实验员岗位、管理员岗位学历要求见附件1。

  (二)教师岗位、管理员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实验员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有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具体见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合同聘用制人员招聘计划》。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岗位任务与薪酬待遇

  (一)岗位任务:

  按照学院规定,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辅导员、管理员岗或实验员工作,以及学院安排的兼职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岗位任务。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参照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责同酬”,除以编制内人员为特定发放对象的政策性补贴以外(即改革性补贴、职业年金等),薪酬待遇标准与在编在岗同职级人员一致,社会保险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本次招聘人员聘期内申请读博,或获得博士学位,与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同样执行《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师学习提高管理办法(修订稿)》(哈金院〔2018〕34号)、《哈尔滨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哈金院党〔2018〕72号)。(见附件2、3)

  六、聘用期限

  (一)岗位聘期分为1年、2年、3年共三档,由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决定,录用后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选择3年聘期的试用期为6个月,选择2年或1年聘期的试用期为2个月;社会人员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选择3年聘期的试用期为3个月,选择2年或1年聘期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离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学院。

  (二)首次合同期满时,实施有条件续聘。首次聘期结束前1个月,学院对相关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和学院工作需要,经本人与学院协商一致后再行签订续聘合同,不符合条件者不再继续聘用:

  1.聘期内考上博士研究生者,可以续签聘用合同,如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学院视当年编制政策予以解决事业编制。

  2.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学院认定的高水平期刊C类及以上论文1篇。

  3.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含教改项目)1项。

  4.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在学院教学质量综合排名中每学期均占前50%,并且至少一学期排名占前20%。

  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在试实验员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员岗位、兼职辅导员岗位或兼职管理岗位工作中能力突出的人员,首次合同聘期届满后,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本人意愿,可择优遴选至实验员、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岗位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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