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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省泰州高港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7人)

2019-12-17 16:59  |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高港区卫健委提出书面申请,高港区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高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港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高港区卫健委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高港区卫健委未同意或高港区人社局未批准,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添加。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高港区卫健委提出建议,经高港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12月30日09∶00-12∶00。改报名地点:高港区卫健委(高港区口岸街道港城路369号,五楼组织人事科)。

  (6)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5.领取考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月3日(9:00~12:00,14:00~18:00)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高港区卫健委(高港区口岸街道港城路369号,五楼组织人事科)领取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妥善保存考试通知书,考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委托他人代领考试通知书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委托书和代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高港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试时间:2020年1月7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高港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还须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高港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2月2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2月2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2月2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2月2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主动放弃、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高港区卫健委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高港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6422(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6965070(高港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0523-86966546(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指定网站: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附件:

  1.附件1(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附件2(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附件3(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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