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和引进工作人员55名公告
2020年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和引进工作人员55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3日至21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黑龙江省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黑组发〔2015〕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详见学院主页(http://www.hljswkj.org.cn)。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乐于为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含)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高层次(副高职以上)人才年龄放宽到45(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
(五)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七)紧缺人才岗位专业、学历条件、年龄适当放宽,详见招聘计划。
(八)应聘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应聘人员须满足招聘计划中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及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以附件的形式发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至swzp0723@126.com。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报名表》包括报名表和统计表。报名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应设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的自动回复为准。应聘人员应妥善保存专用邮箱的自动回复邮件,否则后果自负,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3)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校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
5.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经请示主管部门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以电子邮件通知为准。
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报名表(贴近期免冠照片)一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本人研究方向和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满足报考岗位所规定其他条件的佐证材料,如能够证明工作资历的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的证明材料等。
4.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复印件需留存。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5.缴费:招聘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