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阜新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340人公告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有关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发布后请关注公众号“铭榜人资”和阜新市民政局网站。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公示成绩依次递补,增补为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同岗位没有递补人员的,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相邻区域报考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员确定和体检完成后,最终聘用人员分别在阜新市民政局网站和《阜新日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公示成绩顺序依次递补(同岗位没有递补人员的,可在相邻区域报考人员中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招聘结果合格后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每期三年,一式三份。所确定聘用人员中,凡属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补贴待遇
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补贴待遇:每人每月1900元。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规定按月缴纳使用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自行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另行就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绩效考核
(一)管理。实行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使用单位双重管理,公司负责签订合同、发放补贴、上保险、人员培训等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请销假和工作质量评价等事宜,具体规定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二)绩效考核。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每月实发补贴中的300元为绩效补贴,每季度一发放,发放金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办法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三年聘用期满后续聘和补聘事宜另行制定。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审核,按管理权限,由各县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
七、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正式聘用之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本公司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的解释权由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和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联系电话:阜蒙县:8840088;彰武县:6940950;海州区:3309300;细河区:3965038;太平区:6539616;新邱区:2695105;清河门区:6011136;阜新市民政局:5923032;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5304186696)。
附件2:2020年阜新市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