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酉阳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4人)
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6日至2002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或是中共党员的,可适当放宽;
6.熟练运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中文录入速度快;
7.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已经具有重庆法院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身份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等级及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