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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泰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公告

2020-05-25 15:05  |  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照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应聘事业单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报考有“两年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6月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606567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886623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1051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3—86606810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rsj.taizhou.gov.cn

  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附件1:泰州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泰州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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